惠市規建公示〔2014〕224號
為加快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進一步提高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服務水平,切實解決在惠城中心區轄區內穩定就業無房職工和異地務工人員(含新就業大學生、中職院校畢業生)兩類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問題,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對惠和居、惠山居和金石花園二期三個小區公租房的配租做如下調整:
一、在城鎮穩定就業無房職工和異地務工人員(含新就業大學生、中職院校畢業生)兩類保障對象可享受相應的租金補助,租金補助按照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所租公租房所在片區政府建設的公租房租金標準的20%支付。
二、在城鎮穩定就業無房職工和異地務工人員(含新就業大學生、中職院校畢業生)在本地用人單位已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已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三個月以上的即可申請租住公租房。
上述兩類保障對象如符合惠城中心區公租房申請條件,可直接到我局咨詢、辦理申報手續。
三、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困難家庭保障標準暫不做調整。
聯系電話:2117602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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