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保障家庭:
根據保障性住房年度工作安排,我局于2015年6月開始對已入住的各保障家庭住房保障資格進行年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審范圍
2010年至2015年入住惠和居、惠山居、惠祥花園、金石花園、東安花園的住戶(不含在城鎮穩定就業的異地務工人員及2014年12月29日獲得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亞婆田小區87套原廉租住房住戶、惠澤南苑120套原廉租住房住戶。
二、年審時間安排
1、2015年6月3日至9日在各小區物業管理處領取保障性家庭保障資格年度審核表并蓋章登記。
2、參加年審家庭需在2015年6月8日至21日把年審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交到各戶籍所在地居委會:
(1)惠和居、惠山居小區住戶于6月8日、9日、10日將年
審表及相關材料交到各戶籍所在地居委會;
(2)惠祥花園、東安花園小區住戶于6月11日、12日、15
日將年審表及相關材料交到各戶籍所在地居委會;
(3)金石花園小區住戶于6月16日、17日、18日將年審表
及相關材料交到各戶籍所在地居委會;
(4)亞婆田小區住戶將年審表及相關材料直接交到亞婆田居
委會,惠澤南苑住戶將年審表及相關材料直接交到金山湖居委會。
二、年審內容
1、審核家庭成員變化情況。
2、審核家庭成員收入情況。
3、審核家庭成員住房情況。
4、審核家庭成員其他情況。
四、年審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1、惠城區中心區2015年住房保障資格年度審核表。
2、住房保障家庭分別提供的相關材料:
(1)低保家庭需提供由城區民政局發放的《廣東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2)單親和單身家庭需提供婚姻證明相關材料;
(3)住房保障家庭成員中無增減變化的,只需提供收入相關證明材料(滿十八周歲未在學校上學的需提供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需提供本人簽名的收入申明原件),新辦理肢體殘疾證明的需提供相關材料證明;
(4)住房保障家庭成員增加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增加家庭成員需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婚姻證明(男滿二十三周歲和女滿二十一周歲以上的)需提供婚姻記錄證明,在校證明(子女未滿十八周歲或滿十八周歲以上仍在全日制學校上學的需提供在學證明原件一份)、收入相關證明材料、無工作單位需提供本人簽名的收入申明原件)、有肢體殘疾的提供肢體殘疾證明、非惠州戶籍需提供《廣東省居住證》;住房保障家庭成員中減少的,需提供減少人員的情況說明及相關材料;
上述規定的各類材料,除戶口簿、身份證、《廣東省居住證》、肢體殘疾證需提供復印件及原件核對外,其余需提供原件。
四、注意事項
1、住房保障家庭需在規定時間內領表、交表。
2、住房保障家庭請如實提供2015年6月前月均家庭成員收入、房產、車輛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惠城區人民政府會同市人社局(社保)、市地稅局(工資收入)、市房產局(房產)、市公安局(車輛)和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等部門對年審對象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并聯式審核,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且未在規定時限整改,不參加年審的家庭,將在年審工作結束后按市場租金收取房屋租金。
3、沒有參加本次年審的原經濟適用申購房的住戶將按規定取消住房保障資格,政府將對所住的保障性住房進行回購處理。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15年5月29日
(聯系電話:0752—2117602、2117605)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辦公室 2015年5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