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3年市政府批準印發實施的《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關于經濟適用住房后續管理規定》,租住金石花園一期(江北45號小區)、東安花園一期及惠祥花園(25號小區)經濟適用出租房的住戶,租住期滿5年后,經相關部門年審合格,可向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提出購買其租住的住房。
《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版)》(粵發改電[2015]82號)規定:“關于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等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銷售價格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具體由市、縣住房保障部門管理。”為此,我局以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上述三小區經濟適用出租房的工程結算成本為依據,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關于經濟適用住房后續管理規定》(惠市規建函[2013]370號),初步核定了經濟適用出租住房銷售基準價。具體情況如下:
一、金石花園一期、東安花園一期經濟適用出租房銷售基準價擬定為2818元/平方米。
二、惠祥花園經濟適用出租房銷售基準價擬定為2883元/平方米。
三、單套住房售價以基準價為基礎,根據樓層、朝向按整幢(單元)增減的代數和為零的原則,按差價率不超過正負5%確定差價。具體銷售方案由我局另行制定。
四、公示時間為自公布之日起10天,公示期內如需了解相關情況請向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住房與房地產科聯系,聯系電話2117603、2117602,郵箱1751400277@qq.com。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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