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規建函〔2016〕1384號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關于印發《惠州市
推進住房保障貨幣化安置的
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相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惠州市推進住房保障貨幣化安置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反映。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16年12月27日
(聯系人:王軍,聯系電話:2117834)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辦公室
2016年12月27日印發
惠州市推進住房保障貨幣化改革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省《關于推進住房保障貨幣化改革的指導意見》精神,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積極推進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和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住房保障貨幣化改革的重要意義
住房保障貨幣化,是指政府通過直接提供資金補助、貸款貼息、租房券等貨幣化形式,支持住房保障對象在市場上購買或租賃住房的保障模式。住房保障貨幣化是改善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以及其他政策規定的保障人群居住條件的重要手段。推進住房保障貨幣化,有利于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的政策通道,有效縮短安置周期。各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將其作為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效化解商品房庫存的一項重要任務,精心組織,有序推進,確保抓出實效。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各縣區政府是推動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和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科學謀劃,統籌安排,積極做好保障對象和棚戶區改造項目的調查摸底、協議簽訂等基礎工作,確保住房保障貨幣化有序推進。
(二)群眾自愿。采取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和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應充分尊重保障對象的意愿,不可強迫、強制居民選擇貨幣化保障,需居民自主選擇安置方式。
(三)公開透明。及時公開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標準、對象和范圍,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補償政策、標準、方案等信息,確保實施過程公開、公平、公正。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機制
在實物保障的基礎上,完善貨幣化保障方式,通過向保障對象發放租金補貼、租房券等形式,增強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和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保障人群的租金支付能力。具體包括:
1.直接發放租金補貼。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可自行到市場上租住符合條件的住房,承租戶取得公租房租金補貼資格并與房屋產權人簽訂租賃合同后,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方可辦理租金補貼領取手續,確定其租金補貼金額、代發銀行及賬號。房屋產權人每月10日前確認承租家庭上月租金交納情況,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通過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確認租金補貼應發明細,并于每月30日前通過銀行將租金補貼直接劃入取得公租房租金補助資格的承租家庭賬戶。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依據租賃合同將市場房源納入保障性住房房源進行統計備案。
具體租金(不含物業管理費)按下列規定給予補貼:
按照單套實際承租建筑面積(超過45平方米按45平方米計算)按月補助。
租金補貼按照不同檔級實施保障,各縣區可結合自身實際確定具體補貼金額,租金補貼按下列順序依次由高到低實施保障:
(1)城鎮居民低保戶家庭和城鎮分散供養特困人員;
(2)城鎮低收入家庭;
(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鎮低收入標準線至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60%)之間的家庭,各縣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再次分級;
2.發放租房券。租房券是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發放的、專門用于抵扣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代金券。承租戶申請公租房租金補貼資格,待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確定其租金補貼金額后,可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辦理領取1年租房券手續,在市場上租住符合條件的住房。
承租戶與房屋產權人簽訂租賃合同后,房屋產權人憑租房券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辦理租房券等額租金補貼手續。
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承租戶取得公租房租金補貼資格確認租房券等額租金補貼應發明細,通過銀行將租金補貼直接劃入房屋產權人賬戶。
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依據租賃合同將市場房源納入保障性住房房源進行統計備案。
承租戶租金補貼資格按照直接發放租金補貼辦法認定,租房券金額(不含物業管理費)實行等額補貼。
按照單套實際承租建筑面積(超過45平方米按45平方米計算)按月補助。
(二)推行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模式
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和貨幣化補償相結合方式實施。政府可通過提高貨幣化安置獎勵標準、協助群眾購買安置住房、優先安排入住公共租賃住房等方式,積極引導棚戶區居民優先選擇貨幣化安置方式解決住房問題,進一步提高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比例。2016—2018年全市計劃完成棚戶區改造3700戶,其中通過貨幣化安置1873戶左右。
1.設定貨幣化安置獎勵標準。各縣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實施貨幣化安置的棚戶區居民給予房屋評估價格10%—20%的獎勵。商品住房庫存規模比較大、去庫存周期較長的縣區,按照原則上不低于50%的比例確定本地區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目標。
2.協助群眾購買安置住房。各縣區可通過搭建信息平臺、組織團購等方式,協助選擇貨幣化安置的家庭購買商品住房。開發企業可主動調整價格,為棚戶區居民提供房源。
3.優先享有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于貨幣補償后仍無力購買普通商品房、且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棚戶區居民,可優先安排入住已建成的公共租賃住房,或享有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
(三)探索產權式住房貨幣化保障模式
各縣區可結合實際探索開展包括共有產權住房在內的產權式住房的貨幣化保障模式。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通過發放購房補貼、提供貸款貼息等形式,扶持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居住超過一定年限的外來人口家庭購買商品住房。
利用政府提供貨幣補貼或貸款貼息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應按照所發放貨幣補貼份額和個人實際出資購買房屋份額的比例,由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在房屋預(銷)售前,確定雙方持有產權份額、產權贖回方式和回購方式。
四、落實配套政策
(一)完善政策支持
1.通過貨幣化保障的戶數可按規定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統計口徑。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所需要資金可從住房保障專項資金中列支,并按照相應政策享受國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資金補助及相應的稅費減免。國家和省下達資金時已明確用于具體項目建設的除外。
2.棚戶區改造項目中所需的貨幣補償款,可按規定申請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專項貸款。對實行貨幣化安置的棚戶項目,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加大貸款支持力度。
3.棚戶區居民取得貨幣補償并用于購買安置住房的,可按規定享受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減免政策。
4.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協議),按國家規定享受有關稅收減免政策。
(二)做好政策銜接
1.各地縣區在制定住房保障貨幣化政策時,需與現有的住房保障政策相銜接。通過共有產權保障政策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其單套建筑面積應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具體的保障對象、保障方式和保障標準,可參照自身的實際情況、經濟能力和已有的住房保障標準確定。
2.各縣區在制定住房保障貨幣化政策時,可根據城市規劃發展要求,對在城市不同區域租住或購買普通商品住房,設定差別化的保障標準,引導人口按照城市規劃要求合理分布。
3.鼓勵積極開展共有產權住房貨幣化保障模式探索。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允許將共有產權住房的保障對象拓展至在本地區未享受購房優惠政策,未擁有任何形式自由住房且在申請受理日之前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自有住房的人群。
4.統籌規劃城鎮常住人口規模和建設用地面積,將解決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問題納入住房建設規劃。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購買或租賃商品住房,將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逐步納入住房保障貨幣化實施范圍,并按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5.將擴大公租房覆蓋面與中小戶型商品房去庫存工作有機結合,逐步擴大公租房比例,引導社會形成租購并舉的消費模式。引導和鼓勵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收購或長期租賃庫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賃住房形式出租,成為大型公共租賃住房供應企業,有效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有需要的縣區可適當擴大公租房面積,超過國家規定保障面積部分按市場價收取租金。在符合城市規劃、土地等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允許建設單位修改設計,向市場提供更加適銷對路的中小戶型產品。
(三)健全幫扶機制
各縣區應建立完善各類貨幣化住房保障模式的幫扶機制。當享有購房貨幣化保障的住戶無法償還購房補貼、貼息貸款,或無法繼續償還購房按揭貸款時,可通過房屋轉讓、政府回購、申請還款援助等方式,幫扶受保障的家庭解決實際困難。
五、加強組織領導
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要會同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地稅局、人民銀行惠州分行、國土資源局、房管局、金融工作局等部門,加強對全市住房保障貨幣化改革的統籌協調和檢查督導。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制訂具體實施辦法,明確職責分工,層層落實責任,確保住房保障貨幣化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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