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宣傳貫徹《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5月26日,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上線惠州廣播電臺《午間說法》節目,住房保障科科長楊健輝作為節目嘉賓,通過電臺向廣大聽眾進行普法宣傳。 楊健輝用通俗的語言簡明扼要地向社會大眾普及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方面的知識,介紹了出臺《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辦法》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圍繞認定范圍、認定標準、認定程序、項目期限屆滿注銷及續期等方面進行了宣傳。據悉,《認定辦法》于2022年12月23日正式發布,2023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認定辦法》明確了認定條件,強化全流程管理,有利于打通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流程,對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規范項目認定、加快項目落地、調動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具有重要意義。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長楊健輝 建立健全部門聯審機制 籌集房源10681套(間) 為加快落實保障性租賃住房籌建工作,我市分別建立了市、縣(區)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部門聯審機制,通過召開保障性租賃住房聯合審查會議,對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進行集中研究討論。
“截至目前,全市累計發放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14份,籌集房源10681套(間),其中利用產業園區配套用地新建項目占82%,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新建項目占18%。”楊健輝介紹道。 《認定辦法》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常年接受申報,申請人可通過各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交項目基本資料、建設運營方案及其他依法應提交的材料,經申報、審查、認定等程序進行認定,在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取得項目認定書后,憑項目認定書辦理各項建設和運營手續,并按規定申請享受土地、財政、稅費、民用水電氣價格等優惠政策。 項目期限屆滿 可申請注銷或續期 項目注銷方面,《認定辦法》規定“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運營期限達到規定年限,建設運營主體可以在期滿三個月前向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注銷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運營期限未達到規定年限,建設運營主體因破產清算、征收拆遷等其他原因確需退出的,可以向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注銷申請,由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規定注銷項目認定書。”
項目續期方面,《認定辦法》規定“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運營期限達到規定年限,繼續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的,建設運營主體應當在期滿三個月前向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續期申請,符合標準的,按規定重新核發項目認定書;不符合標準的,按規定注銷項目認定書。” 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年內將完成新開工保障房9778套 日前,市住建局公布了《2022年惠州市各縣(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籌集建設情況》,2022年各縣(區)積極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認真開展項目籌集、項目審批、項目認定、項目建設、市場監測等工作。根據市住建局分解到各縣區的新增籌集建設任務,其中惠城區637套、惠陽區339套、惠東縣288套、博羅縣1225套、仲愷高新區1511套。項目將相繼于2024年或2025年竣工。
據悉,下來市住建局將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年內完成新開工保障性租賃住房9778套,基本建成5550套,加快推動形成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體系。同時,今年也將全力推進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配套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共8353套,有效改善青年住房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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