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1〕39號)、《惠州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惠府辦〔2022〕19號)、《惠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辦法》(惠市住建〔2022〕202號)文件規定,經大亞灣開發區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聯席會議確認,大亞灣塘橫片區集中配套項目(二期)(1520套)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要求,現認定大亞灣塘橫片區集中配套項目(二期)(1520套)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信息表見附件),由大亞灣開發區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發放《惠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項目可憑項目認定書按規定享受稅收、金融、民用水電氣等優惠政策。在認定期限內,項目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執行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規定。 項目認定書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認定期限屆滿,項目認定書自動失效,項目不再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再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優惠政策,并應嚴格按照土地用途進行使用。 附件: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信息表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