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S-2019-7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的通知
惠府辦〔2019〕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教考〔2017〕15號)的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結合我市實際,就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中考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界定
本文中“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指在我市初中階段學校就讀的非廣東省戶籍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學生(以下簡稱隨遷子女),不含在我市初中階段學校就讀的本省外市、香港、澳門、臺灣和外國戶籍學生。
二、關于報名參加我市中考的資格條件
隨遷子女報名參加我市中考,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隨遷子女獲得我市初中學校三年完整學籍。
(二)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于隨遷子女入讀初中一年級的次年5月1日前在我市領取了居住證,且在隨遷子女初中畢業當年的8月31日持有有效居住證。
(三)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含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下同)累計3年(含3年)以上(截止時間為隨遷子女初中畢業當年的8月31日);或者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于隨遷子女入讀初中一年級的次年5月1日前在我市參加了社會保險,至隨遷子女報名參加我市中考時沒有中斷過。
三、關于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政策
符合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與我市戶籍學生同等填報普通高中學校志愿,同等享受優質普通高中學校直接分配給初中學校的招生指標,同等分數線錄取,同等繳交普通高中學費。
四、關于服務保障
各縣(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隨遷子女報名參加我市中考的工作服務制度,做好服務保障工作。
(一)教育主管部門負責隨遷子女報名參加我市中考工作的統籌管理,做好報名、考試和錄取等服務工作。
(二)公安部門負責核實異地務工人員居住證辦理情況,提供相關信息。
(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核實異地務工人員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提供相關信息。
五、關于報考事項
(一)隨遷子女報名參加我市中考的工作由所在學校統一組織,由學校向所在縣(區)教育考試中心提出(其中市直學校的報考事務由市教育局委托惠城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
(二)報名參加我市中考的隨遷子女需在規定時間內(由市教育局每年另行通知)提交如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現場驗證、審核后退還原件,留下復印件。
1.隨遷子女的戶口簿。
2.隨遷子女在我市初中三年完整學籍的憑證(由所在學校在“全國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打印并蓋章)。
3.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的身份證。
4.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我市申領的居住證憑證。
(三)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由隨遷子女所在學校和縣(區)教育考試中心統一收集登記學生姓名、身份證號碼及其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的父親或母親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累計時間或起止時間等相關信息提交給當地社保部門,由社保部門核實并反饋到縣(區)教育考試中心。
(四)隨遷子女報名參加我市中考時必須使用身份證和戶口簿上的現用姓名。
(五)隨遷子女考生的生源地以初中入讀學校所屬縣(區)為依據確定。
(六)各地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使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自主選擇跨類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和各類民辦學校,保障考生自主選擇升學的權利。
六、其他
(一)不符合報名參加我市中考資格條件的隨遷子女有報讀普通高中學校意愿的,應盡早與戶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取得聯系,選擇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中考。
(二)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各縣(區)及其有關部門以往發布的相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