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S-2021-3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黑煙車上路行駛的通告
惠府〔2021〕13號
為加大黑煙車整治力度,進一步改善我市空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我市決定依法劃定禁止黑煙車上路行駛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行時間和區域
全天24小時禁止黑煙車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二、處罰措施
車輛違規進入禁行區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罰。本通告實施后的第一個月內為禁行措施試行期,對試行期的違規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批評教育,暫不實施處罰。試行期屆滿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三、禁行標志牌
黑煙車禁行標志牌主標為國家規定的“禁止機動車通行”禁令標志,下面輔以“黑煙車、排放檢驗不合格機動車”等文字(式樣見下圖)。
惠州市黑煙車禁行標志牌式樣
四、附則
本通告所稱黑煙車是指排放有明顯可見煙度或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的機動車。
五、有效期限
本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