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發布《關于全省決戰決勝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命令》(2020年第1號),要求各地市“加大柴油車整治,依法劃定禁止冒黑煙等可視污染物車輛行駛的區域,加大用車大戶管理,基本消滅黑煙車”。近年來,我市通過淘汰黃標車、公交車純電動化工作,有效地扭轉了機動車污染持續上升的態勢,但黑煙車問題仍然存在,禁止黑煙車上路行駛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具有積極作用。
黑煙車是指排放黑煙等可視污染物或者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的機動車。其排放的顆粒物和氮氧化物,已成為移動源排放污染的重要來源之一。根據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統計數據,“黑煙車”“柴油貨車”“重型運輸車輛”等高排放機動車的廢氣污染物排放貢獻量遠高于輕型汽油車,嚴重影響環境空氣質量。
為加大力度查處黑煙車,禁止黑煙車上路行駛,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黑煙車上路行駛的通告》,依法劃定禁止冒黑煙等可視污染物車輛限行時間和行駛區域,在該區域禁止排放有明顯可見煙度或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的機動車行駛。
二、制定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
禁止生產、進口或者銷售大氣污染物排放超過標準的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
第一百一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第三十三條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污染防治需要,采取限制通行、經濟補償等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車輛。限制通行、經濟補償等具體辦法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規定措施的,應當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在正式實施三十日以前向社會公告,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第四十一條 禁止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在不影響正常通行的情況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環境執法機構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現場檢查監測、電子監控、攝像拍照、自動監測、遙感監測、遠紅外攝像等方式,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第五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
(十三)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23號)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第十九條 基本消除柴油車冒黑煙現象
《關于全省決戰決勝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命令》(廣東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令2020年第1號)
加大柴油車整治,依法劃定禁止冒黑煙等可視污染物車輛行駛的區域,加強用車大戶管理,基本消滅黑煙車。
三、主要內容及需要說明的問題
《通告》包括:實施日期、禁行時間和區域,處罰措施和禁行標志牌三方面內容。
(一)關于惠州市黑煙車禁行時間和區域的規定。
全天24小時禁止黑煙車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通行。
(二)關于車輛違反禁行規定的處罰措施。
車輛違規進入禁行區域的,由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現場檢查檢測或專門抓拍黑煙設備等方式進行取證。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本通告實施后設定一個月的禁行措施過渡期,對在過渡期內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批評教育,暫不實施處罰。過渡期屆滿后,違反本通告交通禁令標志指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罰款;同時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進行記分處理。
(三)關于黑煙車禁行標志牌。
黑煙車禁行標志牌主標為國家規定的“禁止機動車通行”禁令標志,下面輔以“黑煙車、排放檢驗不合格機動車”等文字(式樣見下圖)。
惠州市黑煙車禁行標志牌式樣
四、黑煙車的定義
黑煙車是指排放有明顯可見煙度或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的機動車(《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3847-2018)的有關規定,林格曼黑度:將排氣污染物顏色與林格曼濃度圖對比得到的一種煙塵濃度表示法,分為0-5級。對應林格曼濃度圖有六種,0級為全白,1級黑度為20%,2級為40%,3級為60%,4級為80%,5級為全黑。超過林格曼 1 級,則判定排放檢驗不合格)。
五、有效期限
本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