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辦〔2020〕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專職消防隊建設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19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4〕46號),以及省委編辦等四部門印發的《關于切實明確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社會公益性質及做好其經費保障工作的意見》(粵公意字〔2015〕8號)等文件精神,解決我市消防救援力量不足的問題,推動我市各級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提高社會抗御火災的整體能力,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快速健康發展,結合我市消防力量與經濟發展不均衡的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快完成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任務
(一)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站)建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消防規劃要求,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站)建設。城市政府專職消防隊(站)的建設,包括規劃選址、建筑標準、裝備標準和人員配置等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標152-2017)執行。建成區面積超過2平方公里或建成區內常住人口超過2萬人以上的鄉鎮、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勞動密集型企業集中的鄉鎮、全國重點鎮、省級重點鎮和中心鎮、歷史文化名鎮,要按照《鄉鎮消防隊》(GB/T35547-2017)的規定,建立鄉鎮專職消防隊。各縣(區)要加大資金投入,將鄉鎮專職消防隊基礎建設、車輛裝備經費全額納入各級政府預算,有效保障隊伍建設,確保在2020年底前全市現有鄉鎮專職消防隊按照標準建設。
(二)發展壯大政府專職消防員隊伍。要根據政府專職消防隊(站)建設實際,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和消防救援部門共同核定政府專職消防隊(站)建設人員配備標準,建立人員配備、經費保障與消防隊站建設同步增長的長效機制。其中,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負責管理的消防隊站(含新建消防隊站),根據《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標152-2017)要求,按普通站36人、特勤站45人的標準進行人員配備,確保滿足執勤需求。同時,根據消防工作需要招收協助從事接警調度、消防宣傳培訓、窗口受理服務、檔案管理、后勤保障等輔助性工作和消防監督工作的消防文員,明確崗位設置和工作職責。基于基層鄉鎮(街道)火災防控力量不足的實際,各縣(區)要按每個鄉鎮(街道)2人的標準專項招收從事消防監督檢查、消防宣傳培訓工作的消防文員,派駐各鄉鎮(街道)協助開展防火巡查工作。消防文員納入政府專職消防員管理范疇,統一由市消防救援支隊招收、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
二、規范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管理
(一)規范招錄程序。政府專職消防員由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管理部門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的招收錄用要符合招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的政治條件和《職業消防員健康標準》(GBZ221-2009)規定的身體條件,并具備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其中,消防文員應當具有建筑學類或消防工程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負責管理的政府專職消防員報名、考試、體檢、政審等招錄工作按照市消防救援支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優先招錄退役軍人和經組織批準退出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要建立專職消防員進出機制,優先將志愿消防員招錄為政府專職消防員,將符合條件的政府專職消防員優先招錄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暢通職業發展渠道。
(二)規范人事任免。政府專職消防隊(站)實行隊長(站長)負責制,每隊(站)配備隊長(站長)1名、副隊長(副站長)2至3名。消防救援機構負責管理的城市政府專職消防隊隊長(站長)、副隊長(副站長)的任職資格、選拔程序、任期等由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制定,人選由負責管理的縣(區)消防救援大隊提名,經市消防救援支隊考核合格后聘任;鄉鎮專職消防隊隊長、副隊長人選由負責管理的部門提名,經縣(區)消防救援大隊考核合格后,報當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或園區管委會聘任。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中辦發〔2018〕50號)要求,落實消防員退出安置制度,優先將工作12年以上、志愿繼續從事消防救援工作的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消防員,安置到政府專職消防隊(站)工作。
(三)規范入職培訓。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負責管理的政府專職消防員的入職培訓由市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培訓時間不少于30天,經市消防救援支隊考核合格后承擔相應工作任務。
(四)規范管理使用。政府專職消防隊(站)的執勤、訓練、工作、生活參照市消防救援支隊有關規定執行,始終堅持對黨忠誠、紀律嚴明、赴湯蹈火、竭誠為民的總方針,實行嚴肅的紀律、嚴密的組織,按照準現役、準軍事化的要求管理。政府專職消防員實行24小時駐勤備戰,消防文員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市消防救援支隊要建立完善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負責管理的政府專職消防員量化考核管理體系和考核獎懲制度,按照職業等級、服務年限、工作實績等定崗定級,嚴格落實日常量化管理、季度體能技能考核和年終工作績效考評,建立個人月度、季度和年度量化考核檔案,將考評結果作為評定和晉升崗位等級、發放和調整工資、推先評優和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主要依據,增強隊員自我管理、自我訓練的內在動力。對合同期內違約單方無故申請離職或違紀被辭退的政府專職消防員,其違約或違紀行為納入惠州市征信系統。
(五)規范指揮調度。政府專職消防隊(站)應按規定配齊相應的通信器材,接入全市119消防通信指揮系統,接受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統一調度指揮。
(六)明確機構登記屬性及人員身份。政府專職消防隊(站)應按照粵公意字〔2015〕8號文要求,本著“成熟一個,登記一個”的原則,消防救援機構負責管理的城市政府專職消防隊(站)由當地消防救援機構負責依法向當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申辦事業單位法人登記;鄉鎮專職消防隊由所在鄉鎮申請,經當地消防救援機構驗收合格后,依法向當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申辦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各縣、區政府(包括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要加大財政投入,提高隊長(站長)、副隊長(副站長)等骨干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切實提升政府專職消防員的職業歸屬感和待遇保障。
(七)強化執勤訓練。將政府專職消防隊(站)納入各級消防救援機構執勤訓練工作體系,常態化開展崗位練兵和聯勤聯訓,加大崗前、晉級和骨干等專業培訓力度,提升隊伍整體業務水平。政府專職消防隊(站)要建立值班備勤制度,分班編組執勤,24小時在崗在位,定期檢查保養裝備,確保接到出動指令后能及時有效出動。
三、健全政府專職消防隊伍保障機制
(一)加強經費保障。各級政府應按照粵公意字〔2015〕8號)文要求,將政府專職消防隊(站)所需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政府專職消防隊(站)建設、器材裝備購置、配套人員經費等項目所需經費,由各地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標152-2017)、《鄉鎮消防隊》(GBT35547-2017)等國家標準及我省有關規定,制訂本地區項目建設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納入相應的經費渠道予以保障。
(二)落實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一是建立工資標準。各地要結合實際和財力水平,合理確定政府專職消防員工資待遇,確保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承擔的高危險性職業相適應,其工資標準應當按不低于本地區事業單位職工的平均工資標準制定,并享受事業單位職工同等的福利待遇。二是落實高危補貼。嚴格落實《廣東省專職消防隊建設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19號)有關要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消防職業高危險性的特點,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政府專職消防員高危補貼制度。三是落實其他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政府專職消防員辦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所需經費。各級、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消防職業公益性、高危險性的實際,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在積分入戶、子女入學入托、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給予政府專職消防員適當的優惠和照顧。
(三)完善社會優撫。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政府專職消防員獎勵、優撫等工作,對在防火、滅火救援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惠州市的有關規定進行獎勵。政府專職消防員在執勤訓練、滅火救援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落實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符合烈士申報條件的,按照《烈士褒揚條例》有關規定實施。
(四)促進再就業。鼓勵和支持政府專職消防員參加各類職業技能培訓,為隊員離隊再就業創造條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