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1-27
惠州市醫療保障局 惠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關于拆分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通知
惠醫保發〔2021〕108號
各縣(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財政局、稅務局,市、各縣(區)醫保經辦機構:
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7號)、《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惠府〔2021〕1號)的有關規定,在保持現行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的情況下,將我市職工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與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按現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拆分,具體標準為:
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的,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5%;參加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2%;生育保險費仍與職工醫療保險費合并征收。無須繳納生育保險費的人員或其用人單位參加我市職工醫療保險的,其繳費比例分別在規定比例的基礎上進行下調,即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下調0.5%,參加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下調0.2%。如國家、省對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惠州市醫療保障局
惠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2021年12月23日
政策解讀: 關于對《惠州市醫療保障局惠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關于拆分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