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4-8
關于印發《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系統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二)》的通知
惠市執〔2024〕12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規范城鄉管理執法方面行政處罰裁量權,依法、合理實施行政處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現印發《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二)》,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請認真貫徹執行。
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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