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惠州市城管執法系統行政執法行為,保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正確行使,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二)》(以下簡稱《基準二》),現將有關事項解讀如下:
一、《基準二》的制定背景
近年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文件相繼修訂、出臺,目前《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一)》已無法滿足日益變化的執法需求,我市城鄉管理執法將面臨新的挑戰,故亟待起草新的城管執法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進一步規范行使行政裁量權,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有效實施,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因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等規定的原則要求制定《基準二》,進一步明確城管執法領域的行政處罰措施,用于規范城管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率,確保公正、公平、公開地執行城鄉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
二、《基準二》的制定依據
(一)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
3.《廣東省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
4.《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基準(城鄉規劃建設類)》
5.《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筑業類)》
(二)參考依據:
1.《廣州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
2.《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
3.《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
4.《佛山市實施〈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細則》及附件
5.《深圳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
6.《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7.《汕頭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量化細化基準表》
三、《基準二》的主要內容
《基準二》包括合法經營管理、市容環境管理(包含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噪聲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燃氣管理、物業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等內容,列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等16部法律法規規章中77個涉及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領域的行政處罰事項,明確每個事項的違法行為事項名稱、適用法律名稱、違則、罰則、違法程序、違法情節、處罰幅度及法律規定采取的其他措施。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合法經營管理工作方面的處罰基準,明確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規定的1類違法行為、《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1類違法行為的裁量權基準、《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的1類違法行為的裁量權基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的8類違法行為的裁量權基準。第二部分是市容環境管理工作方面的處罰基準,明確了《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規定的6類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的6類違法行為、《廣東省建筑垃圾管理條例》規定的2類違法行為、《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規定的5類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的7類違法行為、《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的4類違法行為、《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規定的1類違法行為、《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條例》規定的2類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的14類違法行為的裁量權基準。第三部分是燃氣管理工作方面的處罰基準,明確了《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規定的6類違法行為的裁量權基準。第四部分是物業管理工作方面的裁量權基準,明確了《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2類違法行為的裁量權基準。第五部分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作方面的裁量權基準,明確了《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11類違法行為的裁量權基準。
上述裁量權基準均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處罰方式、標準范圍內針對不同違法情形設定,沒有超越行政處罰法規定權限自行設定行政處罰事項的情況。有利于解決我市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現實問題,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以達到依法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