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擁軍優屬實施辦法》業經十二屆46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就《惠州市擁軍優屬實施辦法》(惠府﹝2018﹞18號),在安置、交通、教育、軍功獎勵等方面進行解讀(以下簡稱《辦法》)。
一、安置
不得拒收統一分配退役士兵。《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做好軍隊轉業干部、退役士兵、駐軍隨軍家屬和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配偶的接收安置工作,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上述人員,編制部門優先拿出空余編制安置。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不得拒絕接收由安置主管機構統一分配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士兵、駐軍隨軍家屬和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配偶。
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士兵、駐軍隨軍家屬和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配偶,應接收卻拒絕接收、安置的單位,由當地人民政府督查通報并限期改正。經批評教育不改正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追責。
二、交通
乘火車國內飛機票價有優惠。《辦法》第十四條指出,現役軍人憑本人《軍(警)官證》《士兵證》,殘疾軍人憑本人《殘疾軍人證》,本市戶籍且享受撫恤補助待遇的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涉核退役人員、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憑本人《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軍隊離休干部憑本人《老干部離休榮譽證》或《離休干部榮譽證》,軍隊退休干部憑本人《軍官(文職)退休證》等有效證件可全程免費乘坐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公交車;乘坐火車、輪船、長途汽車、國內飛機,其票價優惠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教育
子女可就近優先安排地方公辦幼兒園。子女入托、入學等問題,一直是廣大現役軍人關注的熱點。《辦法》第十四條提出,現役軍人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按照《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政干〔2013〕138號)規定給予優待安排。
在義務教育方面,由部隊駐地教育主管部門協調,適當照顧軍人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意愿,根據學位情況予以統籌安排到教育質量較好的小學、初中就讀。在學前教育方面,對無法進入部隊幼兒園的軍人子女,為便于照顧,由部隊駐地辦園主管部門協調,就近就便優先安排地方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軍隊轉業干部隨遷子女當年轉學、入學的,享受與駐軍現役干部子女轉學、入學同等的優惠待遇。
四、獎勵
當年獲授榮譽稱號的官兵獎5萬元。根據《辦法》第二十五條,我市各級人民政府和社會各界應當支持部隊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對當年被授予榮譽稱號的官兵給予5萬元獎勵;對當年榮立一等功的官兵給予3萬元獎勵;對當年榮立二等功的官兵給予1萬元獎勵;對當年榮立三等功的官兵給予3000元獎勵;對當年被評為“優秀義務兵”或“優秀士官”的戰士,給予800元的獎勵,相應獎勵數額由應征入伍前戶籍所在地的縣(區)負責,并組織鄉鎮(街道)人員到其家中報喜祝賀和慰問。
五、其它
如其它方面疑惑,請咨詢市雙擁辦,電話2810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