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惠州市水利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實施細則》的
政策解讀
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水平,我局于2018年印發了《惠州市水務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細則》,該細則已于2020年4月到期失效。根據國家、省和市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水利工作實際,我局重新起草形成了《惠州市水利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實施細則》(原名為《惠州市水利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F將《細則》有關情況解讀說明如下:
一、為什么要制定《細則》
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7〕468號)、《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惠府辦函〔2017〕202號)(以下簡稱《市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18年制定印發了《惠州市水務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細則》。該細則印發實施以來,對推進加快我市水利“放管服”改革,強化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為了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強化提升我局事中事后監管水平,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水利工作實際,重新起草形成了《細則》。
二、《細則》制定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制定的主要依據是《廣東省市場監管條例》《廣東省行政檢查辦法》等法規、規章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有關文件。
三、《細則》主要規定了哪些制度措施
《細則》共二十條。對行政執法監督檢查“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的概念、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人員名錄庫”的制定管理,年度檢查工作計劃匯總,開展聯合檢查和隨機抽查工作頻率,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的選取程序,檢查人員的回避情形,檢查的方式、程序和結果公示的要求都有了明確規定,對我市水利行業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