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惠州市衛生健康局 惠州市教育局幼兒園托班開設與管理暫行辦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0〕5號)和《廣東省“十四五”時期“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粵發改社會〔2022〕440號)等有關規定,落實國家和省支持幼兒園開設托班的要求,逐步滿足人民群眾對普惠、優質托班學位的迫切需求,進一步規范幼兒園托班日常管理,明確各部門職能,加強指導和監督,特制定《惠州市衛生健康局 惠州市教育局幼兒園托班開設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二、《暫行辦法》的制定依據是什么?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
(二)《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國衛人口發〔2019〕58號);
(三)《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0〕5號);
(四)省發改委等三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十四五”時期“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的通知》(粵發改社會〔2022〕440號);
(五)國家、省、市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三、《暫行辦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本辦法適用于惠州市范圍內各級各類幼兒園開設面向2-3歲嬰幼兒實施保育教育活動的全日制、半日制托班。
四、哪些幼兒園可以開設托班?
幼兒園開設托班要符合以下三點:一是幼兒園已基本保障周邊片區3-6歲適齡幼兒的入園學位需求,二是幼兒園具備開展2-3歲幼兒照護服務的條件和資源,三是在申請開設托班前3年內無違法違規辦學記錄,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
五、托班的設施設備、環境材料應當符合的條件是什么?
幼兒園托班生活用房應布置在首層。當布置在首層確有困難時,可將托班布置在二層,按班級獨立成套,宜配活動、盥洗、就寢等空間及符合嬰幼兒月齡特點的教具設備,所設配置應符合國家相關安全質量標準和環保標準。
六、對幼兒園托班的人員配備有什么要求?
幼兒園托班應配備保育人員,保育人員與幼兒的比例應當不低于1:7,有條件可配備一名專任教師。
七、對幼兒園托班的班級人數和幼兒入托年齡有何要求?
每個托班幼兒人數不超過20人。新建幼兒園按照學位與托位配比5:1的標準配建托班,計算結果向下取整。幼兒園托班入托年齡為2周歲及以上,以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為時間節點。
八、幼兒入托前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幼兒入托前應當完成適齡的預防接種,經醫療衛生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入托;離開幼兒園托班3個月以上的,返回時應當重新進行健康檢查。
九、幼兒園托班應遵循的保教工作原則是什么?
幼兒園托班保育教育工作應當遵循尊重兒童,全面發展;安全健康、科學規范;保教合一,積極回應的原則。在《暫行辦法》的第十一至十三條中對幼兒園托班在安全管理、膳食營養、睡眠習慣、游戲等一日生活和家園合作方面做出規定。
十、如何對幼兒園托班進行管理?
《暫行辦法》中明確了幼兒園托班的人員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保教管理等納入幼兒園統一管理。日常管理包含四個方面,一是幼兒園開設托班,應當登錄廣東省智慧托育信息系統進行備案登記,衛生健康部門另行制定并公布操作指引或辦事指南。二是幼兒園托班應當加強信息管理,依托廣東省智慧托育信息系統,及時采集錄入幼兒園托班基礎信息,建立電子信息檔案。三是幼兒園應當建立工作人員崗前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通過集中培訓、在線學習等方式,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職業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四是幼兒園應當組織在崗工作人員每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
惠州市衛生健康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