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了促進我市文化產業健康持續發展,推動我市市級文化產業園區建設,規范園區申報、認定和監督管理,力爭培育出一批產業集聚度高、產業特色鮮明、管理運營規范、社會效益突出、示范帶動作用強的文化產業特色園區,參照《廣東省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制定《惠州市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主要制定依據
《廣東省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十八條,對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的界定、申報和認定、管理和考核等予以規定。
(一)第一條至第四條明確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的界定等;
(二)第五條至第八條明確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的申報條件、所需材料及認定程序等;
?。ㄈ┑诰艞l至第十六條明確市、縣(區)兩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及園區運營管理機構對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的管理職責;明確對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的考核內容;明確對予以警示、限期整改、撤銷認定的情形等;
?。ㄋ模┑谑邨l至第十八條明確本辦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等。
四、主要特點
《管理辦法》根據文化產業發展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結合惠州實際,在內容上主要突出以下特點:一是突出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價值導向、文化引領和創新驅動,將高水平建設、高標準管理、高質量發展要求貫穿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的建設管理工作的全過程、各環節。二是明確政策資金扶持條款。對新認定的市級文化產業園區,及積極招引、培育優質規上文化服務業企業入駐的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結合市級財政安排情況進行專項資金扶持、獎勵等。三是完善動態管理機制。明確以年度考核、日常監督等方式,對市級文化產業園區加強動態管理,并規定了予以警示、限期整改或者撤銷認定的具體情形,以確保園區的建設發展質量。四是壓實安全主體責任。將文化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要求作為認定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的基本條件,并明確規定園區如有重大安全生產、環境污染責任事故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將撤銷其認定,予以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