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社會各界全面理解《惠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裁量規定》(以下簡稱《裁量規定》)的制定背景、核心內容和實施意義,現就政策要點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必要性
近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惠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惠州市停車場建設與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相繼制定、修訂并施行,但實踐中因缺乏統一裁量標準,存在“同案不同罰”風險,影響執法公信力。為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堅決杜絕亂處罰,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故制定全市交通運輸領域統一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
(二)目的
通過明確裁量規則,實現三個目標:
1.規范執法:為執法人員提供統一指引,杜絕亂處罰,壓縮自由裁量空間,確保同類違法處理標準一致,提升執法透明度與公信力。
2.保障權益:細化處罰梯度與考量因素,增強處罰結果可預期性,降低企業隱性合規成本,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3.優化環境:推動構建法治化、市場化監管體系,消除選擇性執法和隱性壁壘,引導企業合規經營,為行業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實施辦法》,并參考周邊地市經驗做法制定。
三、主要內容
(一)適用范圍
《裁量規定》適用于本市各級交通運輸和城市道路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城市道路、揚塵污染防治、停車場建設與管理四類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裁量。
(二)裁量原則
1.過罰相當:綜合考量違法次數、危害后果(如損害面積)、社會影響等因素。
2.分類量化:安全生產方面重點結合限期整改情況、是否引發事故等量化指標;城市道路方面以違法次數及道路損害程度為核心;揚塵污染、停車場建設與管理方面主要依據違法次數及情節嚴重性。
3.分級分檔:將違法行為劃分為輕微/較輕、一般、較重、嚴重四個檔次,對應不同處罰幅度。
(三)配套標準
《惠州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作為配套標準,以清單形式明確違法行為的具體情形、對應的法律條款及處罰依據、不同違法程度的裁量基準(包括是否處罰、處罰種類及幅度)、責令改正的強制要求。
四、政策亮點
(一)量化指標先行
對可量化的情節(如違法次數、損害面積)優先采用數字標準,減少裁量模糊空間。例如,揚塵污染防治處罰直接關聯違法次數,城市道路處罰明確損害面積閾值。
(二)分類精細管理
針對四類領域特點差異化制定裁量規則:
1.安全生產:突出事故后果導向,嚴懲未整改或引發事故的行為;
2.城市道路:結合物理損害量化評估危害;
3.揚塵污染、停車場建設與管理:以頻次監管強化執法威懾。
(三)教育與懲戒結合
明確“輕微”檔次可適用教育整改,避免“一刀切”處罰;對嚴重違法行為則從嚴處理,體現執法溫度與力度平衡。
五、實施意義
(一)提升執法規范化水平
統一全市裁量尺度,有效防范“同案不同罰”“人情執法”等問題,增強執法權威性。
(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通過明晰規則標準,引導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減少法律風險及行政負擔,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成本,促進市場活力釋放和良性競爭。
(三)強化社會監督機制
裁量標準全公開,推動形成“執法有據、監督有方”的共治格局,提升政府公信力。
(四)服務高質量發展
通過規范執法保障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環保、有序發展,助力城市治理現代化。
六、實施時間
實施時間:2025年4月1日
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