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S-2024-6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惠州市第三階段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惠府〔2024〕43號
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推動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轉發生態環境部等部門關于〈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粵環函〔2023〕2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劃定我市第三階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非道路移動機械及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界定
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主要類型有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林業機械、園林機械、場(廠)內機械、港作機械等機械,包括但不限于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平地機、打樁機、叉車、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排灌機械、伐木機、植樹機、起重機、割灌機、草坪機等機械。
本通告所稱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使用過程中排放黑煙等可視污染物、排氣煙度超過《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所規定Ⅲ類限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或者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工程機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標準生產的非道路用車)。
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
惠城區:江南、江北、橋東、橋西、龍豐、河南岸、水口、小金口街道全域。
惠陽區:淡水、秋長、三和街道全域。
惠東縣:平山、大嶺街道全域。
博羅縣:羅陽、龍溪街道全域。
龍門縣:龍城、平陵街道全域。
大亞灣開發區:澳頭、西區、霞涌街道全域。
仲愷高新區:惠環、陳江街道全域,東江高新科技產業園、惠南高新科技產業園區域。
三、執法檢查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會同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水行政、市場監管等主管部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相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四、實施時間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惠州市第二階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惠府〔2020〕12號)同時廢止。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