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3-1
惠州市司法局關于印發《惠州市司法局
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的通知
惠市司〔2023〕2號
各縣(區)司法行政(法制)部門,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根據《惠州市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我局制定《惠州市司法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以下簡稱:《清單》),請結合以下事項認真貫徹落實。
一、《清單》所列輕微違法行為,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結合案件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綜合判斷。利用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全突發事件實施的如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以及納入重點執法領域、潛在風險較大、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糾錯成本較高的違法行為,不適用《清單》的規定。
二、《清單》所稱“初次違法”,是指《清單》有效期限內,當事人第一次有該違法行為。
三、本清單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惠州市司法局
2023年1月10日
附件:惠州市司法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