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5-7
關于印發《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惠州市重點
實驗室的管理辦法》的通知
惠市科字〔2025〕34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惠州市重點實驗室的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惠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5年5月29日
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惠州市
重點實驗室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惠州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科研平臺體系,提高我市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水平,增強區域創新能力,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惠州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惠州市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市重點實驗室)是我市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組織開展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促進科研成果產出的重要載體,是創建廣東省重點實驗室的基礎平臺。
第三條 惠州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統籌負責市重點實驗室的申報認定、跟蹤管理、考核評估等工作。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市重點實驗室的推薦申報,配合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評估等工作。依托單位負責市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
第四條 根據功能定位和目標任務不同,市重點實驗室主要分為基礎研究類和技術攻關類:
(一)基礎研究類市重點實驗室。面向科技前沿和經濟社會的重要領域,以提升惠州市源頭創新能力、引領關鍵核心技術突破為目標,開展戰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礎和應用基礎研究,創造并獲取新原理、新知識、新方法,推動相關基礎理論和重大原創成果突破;以解決重點領域重大技術難題、支撐產業技術創新為目標,開展關鍵技術研究,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技術攻關類市重點實驗室。聚焦行業和產業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以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引領行業科技進步為目標,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先進工程技術及關鍵共性技術研究;聚焦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以提升行業技術水平為目標,開展產學研合作,增強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能力,引導新技術的應用和新成果的產業化,推動關鍵核心技術、關鍵零部件和重大裝備的自主可控,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第五條 市重點實驗室依托高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具有科技創新能力的機構建設,是在人事、財務和科研組織等方面賦有相應自主權的科研實體,實行“開放、流動、競爭、協同”的運行機制。
第六條 重點圍繞新一代電子信息、人工智能與自動化、新型顯示、先進制造、石化能源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型儲能、核技術應用、資源與環境、醫藥與健康等領域打造市重點實驗室。
第七條 申報市重點實驗室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是在惠州市注冊的法人單位,運營時間一年以上,具有較強的行業帶動性和輻射作用。
(二)市重點實驗室依托申報單位設立,受申報單位管理,主要開展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或共性技術研究,研究方向符合我市社會經濟、產業與科技發展戰略,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科研組織體系、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創新文化氛圍良好。
(三)申報單位為企業的,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億元,研發經費投入占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3%(年度研發經費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不受該比例限制),且上年度研發經費不低于500萬元;申報單位為高校、科研機構、醫療機構、事業單位等的,近3年研發經費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能夠為實驗室提供充足穩定的建設、運行和研發經費。
(四)實驗室主任、學術帶頭人科研、學術水平高,學風正派民主,注重團結協作,實驗室主任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能力。
(五)實驗室科研人員不少于20人(全職人員比例不低于70%),其中具有副高職稱或碩士學位以上的全職科研人員不少于5人。
(六)實驗室研發場地不少于300平方米;在用科研儀器、設備、軟件(不包括生產用設備和軟件)累計投入不少于300萬元(軟件類創新平臺不受該條款限制)。
(七)申報單位近三年取得的科研成果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獲批市級或以上科技計劃項目1項。
2.獲市級或以上科技獎勵1項。
3.獲得授權發明專利、PCT專利、新藥證書等知識產權2項。
(八)具體申報要求按照每年度市科技主管部門發布的通知和指南執行。
第八條 市重點實驗室認定流程如下:
(一)市科技局發布申報通知。
(二)申報單位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組織申報。
(三)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推薦;市直及以上申報單位對本單位的申報材料嚴格審查把關后直接推薦至市科技局。
(四)市科技局組織專家開展評審和論證,根據專家評審和論證的結果擇優確定擬認定市重點實驗室單位名單。
(五)市科技局對擬認定市重點實驗室單位名單在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有異議的,由市科技局對有關問題進行核實;經核實沒有問題的,與公示無異議的一并予以認定。
第九條 市重點實驗室實行依托單位領導下的實驗室主任負責制,任期內實驗室主任須全職全時在市重點實驗室工作。實驗室主任因調離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任職的,依托單位應在6個月內新聘實驗室主任。
第十條 市重點實驗室設立學術委員會作為學術指導機構,主要職責是審議市重點實驗室發展目標、研究方向、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等。學術委員會應由國內外相關學科的專家組成,人數應為不少于5人的單數,學術委員會主任及其委員由依托單位聘任,原則上由非依托單位人員擔任。學術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并形成會議紀要。
第十一條 市重點實驗室堅持創新人才管理機制,以激發科技創新活力為目標,吸引高端人才、培養青年人才、用好現有人才,打造高水平科研人才隊伍。
第十二條 市重點實驗室根據科研方向、內容和任務等基本要素設置研究單元,自主設立研究課題、開放課題,合理配置創新資源,高效組織開展科研活動,規范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經費由依托單位負責保障。相關經費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主要用于保障實驗室科研活動開展、人才隊伍建設與設施設備運維等。
第十四條 市重點實驗室統籌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科學儀器的高效運轉和開放共享,提高設備利用效率。
第十五條 市重點實驗室名稱、主任、研究方向、內容等重大事項調整變更,須經學術委員會審議后,由依托單位報市科技局備案;依托單位法人主體或所有制結構調整情況、學術委員會會議紀要等須及時報市科技局備案;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需經依托單位審核后報市科技局備案。
第十六條 原則上,已認定(立項)成為省級重點實驗室的,自動認定為市重點實驗室。市重點實驗室資格有效期為3年。
第十七條 考核評估工作如下:
(一)市科技局對市重點實驗室組織開展考核評估,原則上每3年為一個評估周期。按申報年份或分領域開展考核評估工作,重點考核評估周期內市重點實驗室的運行情況。
(二)考核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3個等級。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可自愿參與考核評估;不參與考核評估的,其評估等級采用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考核評估結果。市重點實驗室考核評估等級按有關規定予以公示和公布。
(三)考核評估結果為合格以上的,繼續納入市重點實驗室序列;考核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申報省重點實驗室,鼓勵各主管部門和縣(區)對取得較好建設成效的市重點實驗室給予支持;考核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限期1年進行整改,整改期滿后進行整改評估,整改評估結果為合格的,繼續保留其資格,整改評估結果仍不合格的,撤銷其市重點實驗室資格。
(四)市重點實驗室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科技局撤銷其認定資格。
1.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地方性法規的;
2.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質量事故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3.申報或考核評估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4.拒不接受考核評估等監督管理的;
5.考核評估等級為不合格,經整改仍為不合格的;
6.依托單位已停止經營活動或注銷的;
7.依托單位自行要求撤銷的;
8.存在其他應予撤銷情形的。
第十八條 市重點實驗室統一命名為“惠州市××重點實驗室”,英文名稱為“Huizhou Key Laboratory of ××”。
第十九條 本管理辦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