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訂的《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印發實施,為方便社會公眾對《預案》有更全面了解,現將《預案》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和依據
原《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于2017年12月4日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實施,預案實施8年時間,有效規范了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協調各項工作。近年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有關精神需要進一步體現在預案中。鑒于2019年惠州市機構改革已經基本完成,2017年印發的《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不能滿足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的需要。基于以上原因,需對原《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預案》修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工作規范(試行)》《廣東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惠州市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和《惠州市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工作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進行。
二、目標任務
《預案》修訂的主要目標任務是建立健全本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提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有效預防、積極應對、科學高效地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三、主要內容
《預案》包括“總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監督管理”“附則”“附件”等七個章節的內容。
(一)總則。明確了《預案》的制定目的、法律依據、適用范圍和核心工作原則,為整個應急預案的后續具體操作提供了綱領性指導。其核心目標是建立高效、科學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對體系,以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
(二)組織體系。詳細規定了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的組織架構。該體系以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市指揮部) 為最高決策和指揮核心,下設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日常協調,并明確了縣(區)級指揮機構的屬地責任以及專家組的技術支持角色。同時,通過詳細列舉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形成了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各司其職的應急響應網絡。
(三)運行機制。本部分詳細規定了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的完整生命周期,包括事前的監測預警、事中的應急處置(信息報告、評估、響應、現場處置、社會動員)和事后的后期處置(銷毀污染物、征用補償、保險理賠、總結評估)與信息發布,構建了從風險發現到處置結束、從現場控制到社會恢復的閉環管理體系。
(四)應急保障。本部分從六個關鍵維度構建了應急處置的支撐體系,確保在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調動人力、資金、物資、醫療、信息和技術等核心資源,為高效、有序的應急響應提供堅實基礎。
(五)監督管理。本部分規定了確保《預案》持續有效和不斷優化的關鍵管理活動,主要包括預案演練(檢驗預案)、宣教培訓(提升能力)和責任與獎懲(明確紀律)。它構成了應急管理體系的“質量保證”和“持續改進”環節。
(六)附則。附則部分作為《預案》的補充條款,主要明確了關鍵術語的定義、《預案》的修訂與解釋權、下級單位的職責以及預案的生效日期,確保了《預案》的嚴謹性、權威性和可執行性。
(七)附件。附件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將食品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劃分為四個等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分別對應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分級標準主要依據影響范圍、危害程度(中毒及死亡人數)和社會影響等因素。
四、利企惠民措施
明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建立食源性疾病等監測預警體系,加強宣教培訓與預案演練,分級響應快速處置,健全醫療救治體系,為快速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制度性保障。
五、新舊《預案》差異
(一)重新梳理了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架構與職責,將職責作為預案核心內容前置,強調各單位的法定責任。“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組成成員單位根據機構改革情況進行了調整,并對部分成員單位工作職責進行了優化調整。
(二)文中其他地方有文段刪減或表述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