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S-2025-6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非法獵捕
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
惠府〔2025〕46號
為保護我市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tài)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全市禁止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劃定為禁獵區(qū)。
二、禁獵(捕)物種: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廣東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和《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三、禁獵期為五年,自公布之日起至2030年10月20日止。
四、禁獵期間,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電子誘捕裝置、獵套、獵夾、捕鳥網、地槍(地弓)、排銃(火藥槍)、鋼絲套、氣槍(氣壓彈射裝置)、麻醉藥、玻珠槍(電擊槍)、鐵夾、吊杠、排刺、電網(其他電擊工具)、彈叉(彈力彈射式裝置)、標槍、粘網、高頻聲波裝置和其他非人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裝置等工具及禁止采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槍擊、投擲利器、水淹、聲音誘捕、設置陷阱、撿蛋等方式獵捕,但因物種保護、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以及植保作業(yè)等除外。禁止破壞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及其生存條件。
五、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jiān)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且滿足非食用性利用的前提條件,需要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依法辦理獵捕手續(xù)。
六、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對發(fā)現(xiàn)非法獵捕或殺害陸生野生動物、侵占或破壞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及其生存條件的違法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舉報電話:0752-2881365)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