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區、惠陽區、惠東縣、博羅縣財政局: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4年中央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預算(防災救災第四批)的通知》(粵財農〔2024〕45號)和市水利局《關于2024 年中央水利救災資金(第四批)分配方案的函》(惠水防御調度函〔2024〕14號),現將2024年中央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預算(防災救災第四批)361萬元下達給你們(金額、科目詳見附件1),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達資金收入列“1100252農林水共同財政事項轉移性收入”功能科目,支出列“2130314防汛”功能科目。 二、救災資金納入2024年中央直達資金管理,直達資金標識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環節,且保持不變,財政部對直達資金實行動態監控。救災資金應通過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下達,并保持中央直達資金標識不變。中央直達資金應在預算指標文件、信息管理系統列示和登錄預算指標。同時,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并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 三、請認真落實《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管理辦法》和《廣東省水利應急救災資金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切實管好用好此次下達資金,盡快將資金安排到具體項目,加快資金撥付使用進度,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切實加強資金監管,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確保專款專用。年終按照要求統一編列決算。 四、請嚴格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照本次下達的績效目標(附件2)做好績效運行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財政資金發揮預期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預算(防災救災第四批)安排表.doc 2.2024年中央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預算(防災救災第四批)績效目標表.doc
惠州市財政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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