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生態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壤重點監管單位環境管理的通知(粵環發〔2021〕8號)》的要求,2024年惠州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共32家(新增2家),32家單位均已完成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報告編制工作,2家新增單位均已完成隱患排查報告編制工作。現對32個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報告及2個隱患排查報告進行公示,報告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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